廣西壯族自治區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試行)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 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即食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與《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結合使用,適用于即食蔬果生產許可核查工作。
第三條 本細則中引用的文件、標準通過引用成為本細則的內容。凡是引用文件、標準,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細則。
第一節 許可范圍
第四條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即食蔬果,食品類別名稱為:其他食品,類別編號為3105,品種明細為:即食蔬果。
本產品不得分裝。
即食蔬果系指以新鮮蔬菜、水果為主要原料,經預處理、清洗、消毒或不消毒、漂洗或不漂洗、去除表面水、去皮或不去皮、切配或不切配、殺菌、后殺菌或不后殺菌等處理,可以改變形狀但仍保持新鮮狀態,包裝后經冷鏈運輸銷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產品,包括含有與其隔離的直接入口調味品(如預包裝沙拉醬等)的組合包裝產品。
第二節 生產場所核查
第五條 即食蔬果生產企業選址、廠區環境、廠房和車間的設計與布局、內部建筑與材料和庫房應符合GB1488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相關規定。
第六條 生產區場所包括清洗、生產、包裝、庫房等場所,合理劃分生產區域,生產場所面積應滿足產能需求。檢驗室面積不包括在生產場所面積內。
第七條 生產場所根據清潔度分為:一般作業區(外包裝區、倉儲區等)、準清潔作業區(工器具清洗消毒區、預處理區、清洗區、消毒區、漂洗區等)、清潔作業區(切配區、殺菌區、內包裝區等)。準清潔作業區和清潔作業區車間入口處應分別設有洗手、更衣、鞋靴消毒、風淋(清潔作業區)等設施。
生產場所各區之間應根據生產流程、生產操作需要和潔凈度的要求采取有效隔離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八條 企業生產車間應有環境溫度控制設備設施。切配區、殺菌區溫度應不高于15℃,內包裝區溫度應不高于5℃,如有后殺菌工藝,可根據產品屬性和生產需求設定內包裝區溫度。
第九條 原料庫應根據不同原料屬性設置適宜的貯存溫度。成品庫環境溫度根據產品屬性設定,一般不高于5℃。
第十條 清潔作業區應安裝具備正常換氣和潔凈功能的空氣過濾裝置并定期清潔,采取初效、中效過濾,空氣潔凈度(懸浮粒子、沉降菌)靜態時整體潔凈度達到10萬級。每小時換氣不少于10次。
第十一條 食品添加劑使用應符合GB 2760要求,應由專人負責管理,設置專庫進行存放,并使用專用登記冊(或倉庫管理軟件)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進貨時間、進貨量和使用量等。
第十二條 儲存食品原輔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容器、包裝材料、洗滌劑、消毒劑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要求。
第三節 設備設施核查
第十三條 企業的生產設備、供排水、清潔消毒、廢棄物存放、個人衛生、通風、照明、溫控、檢驗設施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GB14881等有關設備設施的相關規定、要求。
第十四條 應配備與生產能力、生產工藝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并按工藝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一般生產工藝和設備見附件1-1。若采用不同于附件1-1所列生產工藝的,應配備與生產工藝相適應的生產設備。
與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使用無毒、無味、抗腐蝕、不易脫落的材料制作,并應易于清潔和保養。設備、工器具等與食品接觸的表面應使用光滑、無吸收性、易于清潔保養和消毒的材料制成,在正常生產條件下不會與食品、清潔劑和消毒劑發生反應,并應保持完好無損。
第十五條 企業自行進行出廠檢驗的,應配備與檢驗能力和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儀器設備,檢驗儀器設備和檢驗用計量器具應按照相關規定定期進行校驗。檢驗設備一般應具有:分析天平(0.1mg);天平(0.1g);滅菌鍋;微生物培養箱;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干燥箱;水浴鍋等。
第十六條 根據即食蔬果工藝特點選擇合理的清潔消毒方法,應配備足夠的食品、工器具和設備的專用清潔設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清潔、消毒工器具帶來的交叉污染。
第十七條 供水設施設備應能保證水質、水壓、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產需要,其中食品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必要時應根據產品的特點進行處理(如去離子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他適當的加工方法),以確保滿足產品質量和工藝的要求。
第四節 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第十八條 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應符合GB14881的相關規定和《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相關要求。
第十九條 應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控制點,關鍵控制點應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1所涉及的內容。每批即食蔬果應按工藝規定進行生產,對關鍵控制點進行監控,并有實施記錄。
第五節 人員管理
第二十條 應配備掌握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知識及即食蔬果產品加工技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明確其職責,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提供其履行職責的記錄。
第二十一條 自行開展產品檢驗的企業,應具備2名及以上檢驗人員。檢驗人員應經專業理論和實踐的學習培訓,獲得相關培訓證明,其能力應覆蓋即食蔬果產品自行檢驗項目,能獨立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應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創建培訓檔案。食品生產人員的數量應滿足企業的生產需要。具有一定的技術,掌握生產工藝操作規程,能按照技術文件進行生產,熟練操作生產設備。
第二十三條 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加袊鴦赵盒l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食品的崗位工作。
第六節 管理制度核查
第二十四條 應創建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等相關知識的培訓。
第二十五條 創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對原輔料、包裝容器供應商進行審核,并定期進行審核評估,應在和供應商簽訂的合同中明確雙方承擔的食品安全責任。企業應對每批次新鮮蔬菜、水果進行農藥殘留
(原料供應商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除外)。原料檢驗、
、過程監控和產品檢驗要求詳見附件1-2。
第二十六條 應創建生產過程管理制度,對生產過程中的原料、清洗、消毒殺菌、包裝等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進行管控,并合理設置記錄內容,確保實現從原料到成品的追溯管理。
第二十七條 應制定檢驗管理制度,包括對原輔料、過程、出廠檢驗的管理規定,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使用快速檢測方法時,應定期與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比對或者驗證??焖贆z測結果不合格時,應使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確認。
第二十八條 應創建冷鏈運行管理制度。明確原料、成品貯存的溫度監控和記錄要求、冷藏設備定期維護要求、食品冷鏈運輸的溫度監控和記錄要求,與第三方物流簽訂運輸協議的,應明確查驗第三方物流冷鏈資質要求,明確相關責任及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要求,并附運輸協議。明確食品銷售方創建冷藏銷售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創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第七節 試制產品檢驗
第三十條 企業應按所申報即食蔬果主導產品和執行標準,分別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試制產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樣品檢驗。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對提供的檢驗報告真實性負責;檢驗項目按產品適用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標準、企業標準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相關公告要求進行。
第八節 其他要求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僅適用于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即食蔬果生產企業,不適用現制現售產品。
第三十五條 在發證檢驗中,如果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和產品標簽上標注了審查細則規定以外的其他指標,發證檢驗時也要進行檢驗,并按相關標準、產品明示值進行判定。
第三十六條 生產企業如自行加工調味料包,其調味料包應滿足相應類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相關要求。調味料包等如有外購,應對其進行進貨驗證。